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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6-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全力打造绿色有机产品基地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自治州全力打造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提升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全力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创建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州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一产上水平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打造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提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职能、人员、经费、措施、服务“五到位”,各县市、农业园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三品一标”产品达到300个,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为自治州争当稳定排头兵、争做发展先行者,加快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确保在全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各县市、农业园区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

二是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机构编制、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州督查室、农业局)

四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州财政局)

(二)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州县乡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将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远教宣传等功能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专家视频会诊等服务,实现农产品生产、供应、检测等环节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

三是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农业园区,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

四是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原则每个村落实1名协管员,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园区)

五是制订州、县市、乡镇、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联盟体系建设,采取自愿申报、审核加入、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队伍,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是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是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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