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兴宁区: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异地帮教考察
发布时间:2019-06-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正义网南宁10月31日电(通讯员罗利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未检部干警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向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丘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对其进行异地帮教考察,该案系南宁市检察机关首次委托外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考虑到丘某某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龙华区,为将考察帮教落到实处,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积极与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协调沟通,共同制定帮教考察方案,委托其对丘某某开展为期八个月的异地监督考察,此举获得龙华区检察院大力支持。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与丘某某的监护人共同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书》,《异地附条件不起诉每月考察情况表》,确定考察期内,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对丘某某开展帮教考察,通过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禁止进入网吧等形式,对其进行一对一矫治,兴宁区检察院定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就帮教考察情况开展交流通报,及时了解丘某某矫治情况,在考察期间结束时,兴宁区检察院将根据丘某某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帮教,打破了距离的限制,让涉案未成年人能够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更好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此次跨省异地帮教的尝试,为兴宁区检察院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提供了经验,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触角,尽最大力度教育、挽救更多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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