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9-06-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可享税收优惠

2019-04-25 14:11:50     华夏经纬网

  4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支持和促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据了解,此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作者: 任华 来源: 新疆日报   转自:新华网




    相关报道

  ·新疆企业“走出去” 共建共享开新篇

  ·自治区政协紧盯民生领域开展协商议政

  ·兵团出台23条措施为基层减负

  ·“五一”假期乌市车驾管业务窗口“不打烊”

  ·新疆铁路“五一”假期增开134列旅客列车

  ·被《新华字典》改变的人生轨迹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可享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