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理财子公司成立
发布时间:2019-06-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18年,监管机构陆续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从打破刚性兑付、规范期限错配、防止多层嵌套等方面重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新模式,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转型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本文尝试在资管新规背景下,分析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尝试为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转型升级提供相应对策。
资管新规促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发生转变
资管新规颁布之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带有传统“储蓄信贷特征”:在销售端,承诺客户刚性兑付、预期收益率,与储蓄业务无异;在投资端,部分通过直投或者借助通道进入到信贷市场,形成名义上资产管理、实质上影子银行的体系。因此,旧模式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类似于表内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着眼点集中在投资端偿付能力,主要侧重于信用风险管理。
资管新规等监管制度颁布后,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宣布成立理财子公司(见表1),以风险隔离的方式专营,已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趋势。从商业银行组成部门转型成为独立子公司后,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面临较大挑战:一是脱离银行母公司,需要建立独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主动地管理风险;二是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在打破刚性兑付、规范期限错配、取消多层嵌套的背景下,转变风险管理理念,做实做严风险管理。同时,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也面临重要机遇期,成立子公司、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使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处于同一起跑线,哪些公司提前谋划、提前布局、主动有为,就将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资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业务模式的转变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理财子公司成立伊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风险治理架构有待完善,风险管理工具亟须丰富,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任重而道远。
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对市场风险和估值风险提出新的要求
市场风险衡量宏观金融市场变化对理财产品价格及收益的影响,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后,从负债端来说,理财产品定价更易受金融市场资金供需和市场波动影响,市场环境对理财收益影响较大,致使原先追求稳定收益的客户将被迫面临更多的投资选择,如果理财子公司控制不好市场风险,导致理财收益波动大,客户收益不稳定,容易造成理财客户流失;从资产端来说,理财资金投资的债券、存单等产品收益也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冲击,导致净值走低,影响客户和公司的收益。理财子公司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一是要人才支撑,建立专业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实现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二是要科技引领,研发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采购外部大数据,实现理财前台、后台系统直连和实时交互,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强化研究,加强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特别是利率、汇率等关键市场指标的研究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和应对。
估值管理也是资管新规对理财子公司提出的硬性要求,估值要求理财子公司能够以公允价值真实反映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并能够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及时传导出来,真正做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如果理财子公司控制不好估值,出现估值风险,致使产品市值与基础资产价值不相匹配,风险和收益不相匹配,将会导致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投资管理、绩效管理等发生紊乱,长此以往,对理财客户和理财子公司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理财子公司要做好估值管理,首先需建立前台(业务) 估值、中台(风险)估值和后台(财务)估值相互独立的估值体系;其次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科学准确的估值方法论,满足估值管理和估值风险管理双线要求;最后确保估值岗位相互制约,避免内控不合规导致的估值风险。
规范期限错配,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期限错配主要是短期限的负债和长期限的资产不匹配,期限错配会在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放大理财经营单位的经营风险, 为此,资管新规将期限错配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规范。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强化久期管理,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如果理财子公司不做实流动性风险管理,无法做到单只产品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匹配,继续抱有“发新补旧”的幻想,很可能会导致到期无法偿付客户资金,出现流动性危机;如果大面积挤兑爆发,还将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宏观层面,理财子公司应继续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从公司顶层设计上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微观层面,理财子公司应具备精细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实现精细化计量久期和流动性风险敞口,能够对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确保单只产品不出现流动性缺口。同时,理财子公司应重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做好多情景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定应急情境下资金补充计划, 定期评估自身的融资状况,确保在压力情景下具备满足流动性管理要求的能力。
防止多层嵌套,对信用风险管理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提出更严要求
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通道方的各类管理计划,形成多层嵌套, 造成一定的危害性:一是导致简单产品复杂化,难以掌握资金最终投向;二是导致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空转,增加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资管新规明确要求防止理财产品多层嵌套,清晰掌握理财资金最终投向。消除多层嵌套,减少各种空转环节并不意味着风险管理变得简单,资管新规实施后,理财子公司无法借助通道的“风险筛选”,需在市场上寻找直接交易对手和投资标的, 独立筛选项目,分析基础资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做好审查审批,在投后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并在出现还款困难时开展催收保全工作。因此,资管新规对理财子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理财子公司必须更加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
为加强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理财子公司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需强化整体投研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专业的投研团队,加强宏观趋势和监管政策研究,构建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客户分析、产品研究的一体化投研框架,重点关注国家支持、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服务好实体经济。二是按照新的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穿透管理要求,掌握理财资金的最终投向,提高客户和行业监测频次,做好投资后监测跟踪工作。三是在具体项目审查审批、信用风险评估、投后跟踪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等环节,通过资金价格调节、信用风险缓释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加快信息系统研发,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信用风险管理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五是建立健全理财业务资产保全机制,丰富和完善不良资产清收、化解渠道和手段,分类处理,加快化解。
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对资本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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