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共有65人次发言,询问了79个问题。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普遍认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农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爬坡阶段,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出席人员强调,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要继续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历史文化特点,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包容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让中国广大的乡村旧貌变新颜。审议中,出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新农村建设视为“可抓可不抓”、“时抓时不抓”的弹性、阶段性任务,出现在城镇化进程中放松新农村建设的倾向。应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到统筹城乡、“四化”联动,防止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张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乡村居住状况变化,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保证规划的可行性和严肃性。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不能将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旧村改造,甚至利用行政手段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强迫农民集体“上楼”,更不能超越发展阶段追求高档次,集中财力打造少数不可推广的的“盆景”。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充分考虑自然历史文化特点,立足村庄自身资源条件、环境优势和人文特色规划建设,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避免简单复制,造成“千村一面”、“万屯一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边境地区尤其“三北”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应统筹兼顾领土安全、地区稳定、边疆边民发展等各方面,既要改善生产生活,又要有利于安边固边,绝不能将边民一撤了之。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继续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大力推进以县域为单位进行资金项目统筹使用,同时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坚决防止权限下放带来资金和廉政风险下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注重发挥政府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界定各方责任,更好地以规划为抓手,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不改变现有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减少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上的交叉重复,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农业现代化仍是新农村建设的突出“短板”,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一些出席人员指出,针对目前农产品内外差价倒挂,种粮成本不断上升,粮食价格、仓储、补贴遭遇“天花板”的现实,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树立综合性的粮食安全观,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品质、质量和结构安全,避免因一味追求粮食数量导致农业环境透支。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大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改进施肥方式,鼓励高效肥、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加快淘汰高毒农药,逐步退出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生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以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交通出行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农村公路仍然是城乡交通运输的薄弱环节,建设标准低,通达能力有限,特别是西部地区还有35%的建制村没有通沥青或水泥公路。应以西部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进客运一体化。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农村基础设施三分在建、七分在管。针对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应积极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转让、租赁、授权使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明确产权和经营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能够持续发挥作用。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脏乱差问题依然严重,已经开展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仅占36%、9%。应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在解决“上水”问题的基础上切实解决“下水”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重点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逐步减少“房前屋后”的散养方式,进一步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秸秆焚烧已经成为当前雾霾天气的一大污染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仅仅依赖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管控,应积极探索秸秆还田、回收利用等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行环境宣传下乡、环境监测下乡、环境执法下乡,严格防止工业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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