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证据审查认定 将有“江苏模板”
发布时间:2018-05-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5月19日,“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刑事证据问题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表示,要将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加快建立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标准的“江苏模板”,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贡献江苏政法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浙江大学教授王敏远、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等与会专家认为,从证据标准层面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以司法审判的标准为中心,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向审判定罪的证据标准看齐。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目的。
“虽然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都有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承担的责任尤为特殊、重大。”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介绍,省检察院于2017年出台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目前正在制定的《刑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分别对物证、书证等8类法定证据的审查进行细化规定,总结了证据审查的方法和经验,体现了江苏特色。下一步,省检察院将认真吸收这次研讨会的优秀成果,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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