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砚山县出台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快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近日,砚山县出台了《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及奖励工作。

砚山县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推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六有”为基本条件,以“六强”为创建标准,以实现“五化”为发展目标。通过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县级示范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通知》明确了申报示范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县级示范社的检查监测,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取消其县级示范社资格并摘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丧失本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反法律法规,逃避偿还贷款本息的;侵害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利益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对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手段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以上示范社的;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被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县级示范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示范社。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小组每年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上报州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凡被评定为县级示范社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胡 衡)

(责编:朱红霞、杨良旺)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砚山县出台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