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个体户不开发票也应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6-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韩平、李宜航、周乐瑞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倪乐在昨日提交的建议案中表示,《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自颁布实施以来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七年的贯彻实践,其不足之处也逐步凸现,亟待修订。

  倪乐表示,问题最大的一点是,该法对违反发票问题未设置法律责任。目前纳税人在实际消费中,尤其是在个体商店购物时,索要发票很难。不少个体户要么要求加收5%或10%税款才开发票,要么开具加盖其他纳税人公章的发票,或者干脆说没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征管法》并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的是位阶较低的财政部规章,建议在《征管法》法律责任部分补充情节较轻的罚以应缴纳税款的5倍,较重者,则处罚10倍,并追诉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个体户不开发票也应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