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生猪养殖企业可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发布时间:2019-06-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6月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
《通知》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通知》指出,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6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另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汤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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