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够花?这位银行经理挪用617万贷款搞养殖
发布时间:2019-06-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作为银行从业者,管理风险是根植于大脑底层的准则。但仍有极少数银行工作人员,或利用职务之便,或仰仗自己对于金融系统、银行规章的熟稔,从银行非法套取资金,用在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上。
6月15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沅江农商行)的一位客户经理刘某某,一心想要投资与他人合伙养殖桂鱼、螃蟹和野鸭子的项目,不惜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冒用他人名义,私自制作贷款资料,违规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44笔,共计671万元(其中617.7万元被被告人刘某某本人挪用)。
现刘某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7年9月11日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沅江市看守所。
据了解,刘某某1964年3月8日出生,现年54岁,中专文化,于2015年2月-2017年6月担任沅江农商行南大支行双丰分理处客户经理一职。
也许在项目出现严重亏损、无钱偿还贷款资金的时候,刘某某也曾想过悬崖勒马。但是这项投资对刘某某来说,更像是一场赌博,“翻本”的心态让他不肯及时止损。
随着挪用的资金越来越多,且项目持续亏损全部形成不良贷款,刘某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2017年9月11日,当他发现自己挪用贷款总额已达600多万时,他终于放弃了养桂鱼、螃蟹和野鸭子的梦想,主动到沅江市公安局投案。
最终,法院认为,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二、涉案资金六百一十七万七千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单位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分行。
另据红网报道,6月4日,沅江农商行举行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启动仪式,该行决定从6月起,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一次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形成声势,重点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函证,让不良贷款清收活动成为常态。
该行还将在沅江市出租车辆上滚动播放清收广告,内部简报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清收动态,加强与宣传、法院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扩大清收不良贷款的社会影响力。
据每经小编了解,沅江农商行的前身是沅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去年6月15日,湖南银监局才批准沅江农商行的开业,注册资本3.7亿元,拥有46个分支机构。
由于脱胎于农村信用社,本身底子较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农商行一直是银行业风险的多发地。比如山东当地农商行曝出涉近3亿存款欺诈案;另据券商中国报道,雷志强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更是让甘肃省联社暴露出92亿元的坏账,接把甘肃省内银行业的不良率拉高到了3.51%,而省内其他城商行和国有大行分行的不良率基本在1.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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