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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户2019年起不再定期定额征税

发布时间:2019-06-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了解到,2019年起北京市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将一律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纳税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近期,北京市各区税务局均已公布了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而根据各区税务局发布的公告,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税务事项通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即各区在11月30日发布的这项税务事项通知在明年1月1日时已视为送达。这意味着,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北京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我国现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所谓“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或“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根据规定,各地定额征收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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