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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意见:教职工2课时60至240元

发布时间:2018-05-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广州发布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意见:教职工2课时60至240元)

5月1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华山鹰表示,早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出台之前,广州就已经在部分区进行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广州本次出台的《意见》中,“进一步”三个字体现了广州对校内托管服务的重视,也代表广州会在校内托管服务中有进一步地提升。

《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左右,学校可以自行组织,由教职工直接管理,也可以进行政府采购、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统筹社区家长等社会资源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学生人数、用餐条件等实际情况,探索小规模开设晚托班。

校内课后服务由财政补助、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等资源、第三方机构核准后向家长收取、社会捐资支持4各方面分担成本。

华山鹰同样注意到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给在校老师带来的压力。

他介绍,在《意见》中明确,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

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还可从相关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


具体标准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教职工参与晚托班服务的,劳务报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目前,广州越秀区、天河区已在全区全面实施校内课后托管,下学期将在其他区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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