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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大熊猫咬伤案追踪:咬人大熊猫被判"无罪"

发布时间:2019-06-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早报讯(记者刘云飞)大熊猫咬伤了参观学生,负不负责?昨(15)日,全国首例大熊猫伤人赔偿案复庭并一审判决。成华区法院判决第一被告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不承担责任;第二被告新都四中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林林(化名)30286.8元;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面对判决结果,除熊猫基地表示“公正合理”外,第二被告和原告均表示强烈不满,要求上诉。

  据悉,案件的焦点在于熊猫基地究竟有无责任?法院对事发地进行了勘验,证实圈养池中央树上挂有“动物伤人,请勿入内”的警示牌,游人能够清楚地看到警示内容;圈养池周围设置了铁丝栏、绿化隔离带防护设施。据此,法院认为,熊猫基地不应承担责任。

  新闻回放

  去年11月2日,14岁的原告林林和就读学校新都四中的同学一起在老师的带领下,到熊猫基地参观。

  为了能更清楚地看到大熊猫,林林跨过一缺口处低矮的铁丝网,坐在了圈养池的边沿上,不料被大熊猫咬住裤脚拖下圈养池撕咬。经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林林头枕部裂伤达九级伤残,左上臂肌肉裂伤达十级伤残。

  事发后,林林的家人认为,熊猫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有重大隐患,学校对孩子监管不力。后向成华区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类费用5460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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