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新规严控景区涨价 鼓励实行淡旺季票价
发布时间:2018-05-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调价频次不低于3年”的规定,同时门票提价幅度也一并取消,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
“原《办法》中对于调价频次的规定原本是为限制景区乱涨价,但在实际执行中控价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和景区担心‘少涨吃亏’,往往‘顶格涨’,个别景区‘3年必申请涨’的情况,引起社会普遍反应。”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到底什么情况下景区可以提出涨价呢?新《办法》中明确,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景区门票政府定价的提法,改为景区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
“原《办法》价格机制不够灵活。部分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景区不能根据游客的季节性变化和旅游需求特点,灵活调整门票价格。新《办法》的这一调整,其目的就是要给景区更多的自主权。”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新《办法》进一步扩大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力度。除了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外,还新增加了两条: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鼓励各地及景区在上述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特定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力度。(高宇 李子俊)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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