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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刘强东事件给A股上了一堂什么课?

发布时间:2019-01-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昨日,一度“被捕”的刘强东终于归国。在那张曾经刷屏的照片里,刺眼的橙色背心早已被脱下丢弃,但那熟悉面孔上的表情,却深刻在观者的印象之中,惶惑以及焦虑。感同身受的,还有美股市场持有京东股票的投资者们。虽说真相很可能不是“那样”,但一家市值数百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因其掌门人与公司经营无关的遭遇便面临股价下行的风险,却已是既成事实。尽管京东正股因美股9月3日休市而未交易,但其在法兰克福上市的存托凭证开盘即下跌近5%。

  当众多网民以对待娱乐新闻的态度看这件事时,我们不应忘记,京东赴美上市一直都被认为是A股市场的一大“遗憾”,且今年推进的一些制度改革,也正是为了吸引BATJ这样的企业回归A股。所以,对A股投资者来说,距离迎面撞上这只黑天鹅,其实仅有一线之隔。相比对着不停刷屏的最新八卦呵呵傻笑,面对刘强东事件,A股投资者们更应惊出一身冷汗。

  BATJ未选择A股作为最初上市地,除盈利问题外,同股不同权的特殊股权结构是一个核心问题。而同股不同权对其他成熟市场来说,也是一个需在创新中探索的新命题。是否接受、如何接受、接受之后如何监管,不同市场主体都未形成统一意见,更不用说成熟度还有所不及的A股市场。从这个角度看,刘强东事件在“开学日”为A股市场上了未雨绸缪的一课。

  投资者若认可同股不同权,则往往遵循这样的逻辑:个别公司的创始人能力卓绝、无人可及,只有他实际控制公司才能为全体投资者创造最大化的利益。基于这样的判断,投资者允许创始人以少数股权享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以京东为例,根据其2017年年报,截至2018年2月28日,CEO刘强东持有京东集团15.5%股权,但同时拥有79.5%的投票权,可谓强势控股。

  本质上,对少数创新型公司而言,创始人以其品格、能力、见识等无法量化的个人特质,代替现金等价物“入股”,才取得了不平等的控股权。或者说,他对公司的控制权只是以个人特质作为抵押品向投资者“借”来的而已。

  既如此,这位超凡的创始人也理所当然地承担着不同于其他职业经理人或实控人的义务,即保持自己的“超凡特质”不贬值。一旦失约,无论是被证明能力不足,还是私德有亏,就应走下神坛,允许投资者收回对他的“信任溢价”。

  但出于对创新的鼓励,近年来,无论是否存在同股不同权的特殊架构,资本市场都越来越倾向于向强人型的公司管理者授权。强人型的管理者可以带来决策的高效和远见,也可以因个人问题导致整个公司陷入风险。这样的利弊取舍应该放在怎样的平衡点上?在这场争论中,激情澎湃的创业者正攻城略地,心存谨慎的管控者还且行且思,攸关切身利益的投资者却在袖手旁观。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不久前,证监会在回复两会代表委员提案建议时指出:关于修改公司法中“同股同权”“一股一表决权”等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形式,兼顾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建议,证监会将在下一步修改公司法的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研究论证,认真予以考虑。

  “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形式,兼顾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此语道出了“同股不同权”制度设计的精髓。A股市场必须感谢刘强东,感谢他在关键时刻以如此戏剧化的方式向A股投资者指出了一个实控人如此举足轻重的上市公司究竟存在怎样难以预知的潜在风险。相信资本市场的各方都能从该事件中吸取感官刺激以外的养料,助力A股市场相关制度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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