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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机遇与挑战并存

发布时间:2019-01-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从无到有,“共享经济”增长迅猛。但规模不断扩张的背后,也面临监管体系缺失、行业标准缺失、信息安全保障不力等问题。有人建议,严格执法;有人建议,审慎监管。

  “共享经济会怎样改变生活?”

  今年全国两会上,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共享经济”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答记者问时明确表态,“共享单车,我支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表示,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产物,也是人们“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消费理念转变后形成的新兴事物。它与互联网、移动互联、在线支付技术的支撑,“互联网+”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社会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杨亮承称,“共享经济”是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型经济形态,对当前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它通过对目前闲置资源的重新配置,满足社会公众现实需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发展势头迅猛

  据测算,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10%以上

  今年全国两会上,网约车、共享汽车、教育分享、医疗分享等多种形式在内的各类共享经济业态引起代表委员广泛关注,如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院长姚媛贞谈医改时建议,政府、医院、患者三者共同出资购买社会医疗责任保险,以分担医疗损害的责任赔偿。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制作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显示,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出现一些基于互动式问答的知识分享网站,并逐步出现众包平台,如威客网、猪八戒网等。这一时期分享经济处于萌芽阶段。

  2008年以后,伴随着国外分享经济浪潮的发展,国内众多领域的分享型企业开始大量涌现,如滴滴出行、小猪短租等。2013年以来,分享经济影响越来越广泛,许多领域出现本土化创新企业,有企业开始全球化进程。我国分享经济进入快速成长阶段。

  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达19560亿元,其中交易额18100亿元、融资额1460亿元,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生产能力、知识技能、房屋短租等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5000万人(平台型企业员工约500万人),约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

  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参与者达6亿人。其中,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医疗分享等重点领域的交易规模比上年增长96%,资金分享领域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10%。

  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测算,2016年,我国参与提供共享经济服务人数约6000万人,其中平台员工数约585万人。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将超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10%以上。

  据了解,由于滴滴出行、摩拜单车等示范效应,共享类项目获得前所未有关注。比如:“熊猫星厨”已在北京11个商业中心建了共用厨房;共享玩具平台“玩到家”已完成融资500万元,服务客户超1.5万人次;联合办公创业公司“无界空间”推出了共享会客室等。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环境的成熟、国家“十三五”提出的“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理念,客观上推动了分享经济的发展。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主任张新红表示,共享经济加速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

  

问题风险并存

  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问题层出不穷,甚至产生了一定风险

  陈越峰说,他现在几乎每天都使用共享单车。过去几年的“分享经济”业态,网约车、共享单车最火爆。但分享经济急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张的背后,问题也层出不穷。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她和社区志愿者在小区内“大扫除”,一天搬出共享单车58辆。

  杨亮承说,作为新兴经济业态,快速发展的“共享经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监管体系的建立、信息安全的保障、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同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权责配置等问题都亟须认真应对。

  陈越峰以共享单车为例说,乱停乱放,随意占用道路资源及公共空间;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时责任认定难;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关闭后押金、预充值费用的返还,以及注册用户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都值得重视。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非共享单车独有,网约车同样存在。据《北京晨报》等媒体报道,去年6月,王女士通过“滴滴打车”叫车后,因有急事没等到滴滴司机来上了出租车。王女士随后立即和滴滴出行司机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不依不饶,连续数天打来骚扰电话。

  陈越峰还表示,共享单车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后的安全保障问题也不容忽视。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年1月,冯先生出地铁后租用了ofo共享单车,骑行不到100米遇到下坡,结果刹车突然失灵,他连人带车失控摔倒,当场摔断牙齿5颗,后经诊断,鼻梁也骨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健鹏说,共享经济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必然会产生法律治理方面的问题,甚至产生一定风险。因此,应在原则上坚持法律对共享经济的服务、引导、规范,使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月28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四川首例盗窃共享单车案,吕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龙泉驿区检察院指控:吕某将共享单车搬运回家,用钳子强行将该车GPS定位锁打开,并用银漆将车身、座垫颜色进行改变,据为己有。

  顾大松认为,从现有法律上看,吕某已构成民事侵权。但该行为也给发展共享经济企业的运营留下了重要思考:共享单车的这种将自行车摆在街道上的行为或其他分享经济新业态,在发展、规范过程中,政府及企业应展开广泛宣传,对群众、消费者进行提前教育。

  

尽可能“审慎监管”

  给新事物一个自我成长的机会,以利于精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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