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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

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任务分工

  2.3 扑救指挥

  2.4 专家组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3.2 力量调动

  3.3 跨省支援

  4 预警报告

  4.1 预警信息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措施

  5.3 应急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输送保障

  6.2 航空救援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7.2 火案查处

  7.3 约谈整改

  7.4 责任追究

  7.5 经验总结

  7.6 表彰奖励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省份发生的对广东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组织指导当地政府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领导、省林业局局长、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任务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程序调派警务直升机执行航空灭火和运送人员、装备及物资等任务;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

  省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战区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办理抢险行动兵力(含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空域等事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当地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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