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发布时间:2021-04-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运行一年多的科创板再迎重大改革。
4月16日,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支持方向、行业领域、科创属性指标等科创属性要求,并细化对发行人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披露和核查要求。具体来看,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等内容,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新规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聚焦支持“硬科技”
2020年3月,证监会在总结前期审核注册实践基础上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2019年年报显示,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
证监会指出,科创板各项制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这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表示,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科创属性评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评估并动态调整。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促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形成“4+5”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证监会指出,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目前科创板申报和在审企业中,部分企业研发费用指标刚刚过线,而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投入、收入规模相比差距较大。此次在常规指标中充实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夯实科创企业的硬科技实力客观判断标准。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首先体现突出性,对相关核心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予以全力支持。其次体现倾向性,在负面清单中的、明显不符合推荐的,严格禁止。最后,对金融科技、模式创业等深度融合企业,虽然需要产业升级方面的支持,但还是需要从严把关限制,紧盯入口端。”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许业荣表示。
上交所明确,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除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外,压实保荐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也成为监管重点明确内容。
《暂行规定》显示,保荐机构应当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保荐机构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相关数量指标得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结论。
“科创属性是基本的筛选门槛,符合科创属性和硬科技并不能划等号,科创属性指标只是硬科技企业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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