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年查处医美违法案件151起,罚没近25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1-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随着时代的发展,整容整形已经呈现逐渐低龄化的现象。未成年人医美消费热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在青岛,面对一名只有16岁的未成年人,某医学美容机构的医师,居然在没有其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为其实施了肉毒素注射治疗……寒假临近,不少美容机构或许又将迎来一波学生美容潮,而青岛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新近发布的2021年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或许能给大家提个醒。
据悉,2021年,青岛全年共查处医疗美容违法案件151起,罚没款247.23万元,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提升社会监督效能。下面几起案例,可以帮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
擅自提供医疗美容,罚款34万
2021年7月,青岛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对青岛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大厅内有多名顾客,手术室内有使用后的针头等医疗废物,以及顾客登记信息、收费凭证等数十份资料。经查,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为6.8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罚款20万2021年6月,李沧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与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联合执法,对李沧区某处涉嫌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经营者与顾客均在该场所内,房间内有激光脱毛仪、利多卡因注射液等药品及医疗器械,垃圾桶内有使用后的针头、纱布等医疗废物。季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违法所得4.03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李沧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4.03万元,罚款2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进行祛皱,罚款6万2021年4月1日,市北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市北区的某生活美容院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市北区某美容院使用笔式注射器,吸取一定量液体及粉剂,注射到顾客额头及鼻梁处皮下进行祛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市北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水光针注射,罚款5万
2021年7月23日,即墨区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接到社会举报,投诉位于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的某美甲美睫店给顾客注射水光针。经查,该美甲美睫店购进脱毛设备在店内为顾客提供激光脱毛等操作,违法所得535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即墨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激光脱毛仪及水光针,没收违法所得535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超出登记诊疗科目,吊销许可证2021年3月,市南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接举报投诉,投诉人称在青岛市南区某医疗美容诊所做面部提拉术、额部自体脂肪填充术、太阳穴自体脂肪填充术和下巴抽脂术,术后伤口至今未愈合,还有脓包形成。经查,市南区某医疗美容诊所为患者开展颞部除皱术,累计收入6800元。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该手术属于二级项目,在美容诊所中不能开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南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千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病例填写不规范,罚款2.5万2021年8月30日,崂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对崂山某医学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医学美容诊所的1份病历资料显示患者于某某年龄16岁,医师郭某某为其实施了肉毒素注射治疗,在知情同意书中只有未成年人于某某本人的签字,未见监护人签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崂山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作出:给予该医疗美容诊所警告并罚款1.5万元,给予经治医师郭某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告知风险,罚款1万2021年5月,城阳区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医师李某某于2019年5月在城阳某医疗美容诊所为患者进行医疗美容手术过程中,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眼睑外翻”的医疗风险等内容;有司法鉴定意见书、患者手术病历资料等证据。经查,医师李某某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将持续加大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力度,以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创新机制、严格执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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