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美糖尿病治疗仪未在商务部备案,且涉嫌虚假宣传,拉人头发展下线,多层次计酬涉嫌违法违规
发布时间:2021-12-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成人糖尿病的患病率达到9.7%。也就是说,大概十个人就有一个有糖尿病。得了糖尿病不仅需要控制饮食多运动锻炼,还很可能引起并发症的情况,让患者苦不堪言。
虽然现代医学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糖尿病仍然是世界医学难题,没有治愈的方法,只有使用药物控制。可是直销企业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美生物”)推出的磁式糖尿病治疗仪,却号称可以治疗糖尿病。
不仅如此,这款糖尿病治疗仪还能治疗其他二十多种疾病,吉美生物的产品是否真如宣传中的这样神奇?其多层次代理制度变化背后,又有哪些未知的的风险?
吉美直销火爆的秘密
吉美生物是一家资历较老的直销公司,市场业绩连年飘红。虽然自2019年以来,国家监管部门对直销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和大力整治,但是政策的收紧并没有影响吉美生物的市场发展。
与火爆的市场相比,吉美生物以及创始人陈立波却显得十分低调。针对这家公司,微商电商调研曾发布多篇独家报道,如《回首吉美生物的前世今生,从华良集团出走的陈立波能否一直一路顺遂?》、《吉美磁化水声称有保健作用,可延年益寿?专家指出:磁化水实属骗局》、《投诉不止的吉美生物,相关奖金制度有着怎样的特色?》,这些文章对吉美生物及其产品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陈立波其人其事也进行了详细梳理。而为了新读者们了解吉美生物,微商电商调研对这家公司进行简单介绍。
吉美生物公司是一家集饮水设备、保健食品、保健器械、化妆品、美体内衣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企业。2005年,吉美生物前身湖南紫光古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带着国有上市医药公司光环的湖南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重要股东。2009年,吉美生物总部从衡阳迁至长沙,注册成立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年,又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紫光吉美(香港)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为克服“紫光古汉”制药行业品牌形象的局限性,将“紫光古汉”商号更名为“紫光吉美”,以适应企业产品战略升级的客观需要,打造自主知识品牌。2012年1月1日,全面启动“紫光吉美”和“湖南吉美”为主体的企业经营。2015年3月6日,湖南紫光古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公司实控人陈立波全面以“吉美”为主体进行经营。同年12月22日,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直销牌照的声明,历时一年多,于2016年12月获得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来源:企查查
表面看来光鲜亮丽的公司,却多次被起诉,被罚款。据微商电商调研调查,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被起诉并被判赔偿当事人55万元。吉美生物持股51%的湖南吉美国际会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还曾因行政违法被罚款3万元。湖南吉美生物、湖南尚悦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冻结账户3668万。湖南吉美生物、湖南尚悦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冻结账户3668万。这样拥有如此多风险信息的企业,如今又推出了可以治疗糖尿病、修复细胞的理疗仪。
吉美全磁理疗仪能治疗26种病症?
吉美代理们宣传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可以加强血氧代谢,根据传统中医经络学理论,吸收电子学、物理学、能量学、神经科学等学科,将多学科高尖端技术融为一体,与多种微量元素按科学比例配伍相结合,以旋磁方式激发出神奇的能量,形成强大的小宇宙能量场,利用该仪器的探头,分别作用于人体八大穴位,调整人体生物效应,提高脏腑组织细胞活性,增强自身免疫功能和自身修复能力,改善糖、蛋白质、脂肪代谢功能紊乱,实现机体代谢平衡,给受损的胰岛细胞进行能量充盈,使其增强葡萄糖载体基因的作用,促进血氧代谢,重组胰岛细胞进行正常的分裂和繁殖,使胰岛素的分泌、排泄、转运等机能达到理想的代谢程序,从而使机体蛋白质、糖、脂肪代谢平衡,让糖尿病患者过上正常人生活。除此外还能治疗高血压、痛风、前列腺等26种疾病。真的有这么神奇的仪器吗?能治好糖尿病为什么医院不采用呢?
吉美全磁理疗仪宣传案例
据微商电商调研调查,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可能没有宣传上的那么神奇。目前糖尿病的治疗多为饮食控制、运动疗法加上降糖药物和胰岛素注射治疗,基本不存在类似于治疗仪的仪器能够起到降血糖治疗糖尿病的作用。糖尿病的治疗还是要通过饮食、运动,监测血糖,根据患者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单用或者联合治疗,使血糖长期稳定正常,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从以上分析以及专家的意见可以看出,吉美全磁理疗仪宣传的能治疗糖尿病、痛风、修复细胞等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来源:吉美商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而且据微商电商调研调查,吉美公司在官方授权允许的直销产品只有两大类,一是小型厨具二是家用电器。具体分为7种:1、吉美津源厨卫型磁化水器;2、吉美云智能空气净化器;3、气血循环机(单/双);4、吉美津源洗漱型磁化水器;5、吉美津源磁化沐浴器;6、吉美津源直饮水龙头式净水器;7、吉美津源豪华型超滤净水器。所以吉美公司宣传的糖尿病理疗仪产品,以及吉美网上商城的那些理疗内衣裤服饰等都是并未获得直销授权的,涉超产品范围经营。
《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七条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众所周知,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三级分销,违法违规
根据吉美代理提供的信息得知吉美的奖励制度如下:
吉美代理分三种级别,分别是VIP会员、中级会员和吉美加盟社区店。
VIP会员:消费2万元成为吉美VIP会员,得到1台全磁理疗仪、沐浴器和4000元纺织品。2次打货享受2.5-5折优惠,6万元/周,312万元/年。
中级会员:消费6000元成为吉美中级会员,拿内衣、水器等货物,2次打货享受2.5-5折优惠,4万元/周,208万元/年。
社区店:消费10万元成为吉美加盟分店,获得10万元吉美产品以及2万元赠品和干细胞项目的学习合作机会,2次打货享受2.5-5折优惠,18万元/周,936万元/年。
吉美代理奖励制度:
推广奖:推广1个VIP会员就有12000元销售业绩,获得奖金3000元和2万元代金券;推广1个中级会员就有4000元销售业绩,获得奖金600元和6000元代金券;推广社区店有4万元的销售业绩,获得奖金3万元和4万元的代金券。
销售奖:两个市场消费业绩同时累积。如A推荐了甲和乙都购买了吉美2万元一台的仪器,那A销售业绩累积为两个12000元,销售奖1600元;甲购买两台仪器,乙购买一台仪器,A的累积业绩就是三个12000元,销售奖2400元;甲购买50台仪器,乙购买25台仪器,A的累积业绩就是90万元,销售奖6万元。
培育奖:拓展1-2人即1-2代,每周小区推荐1个VIP,6万X5%X6人=1.8万元;拓展3-4人,每周小区推荐3个VIP,6万X3%X24人=4.32万元;拓展5-6人,每周小区推荐7个VIP,6万X2%X96人=11.52万元。
消费奖:在吉美商城买产品75%的金额可以用代金券,25%金额需要用现金消费,现金消费这部分金额的40%又换算成销售业绩。如图中的例子A推荐了3个会员,每个会员在商城消费了2000的现金,这3个会员每个人又推荐了3个会员相当于A的第二级,以此类推如果每个会员都发展3个会员到9级后总计约3万人,每人对A来说就是800员的销售业绩,A就能获得销售奖励800X50%X20%X3=240万元。
对于吉美生物的产品,微商电商调研咨询了行业专家,这位专家表示,虽然吉美生物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但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另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而关于吉美生物的奖金制度,这位专家表示其合作方式和“推广奖”体现了门槛费概念,并且用不同比例的推广奖诱惑投资参与者选择高额投入。销售奖采用双轨碰对模式,尤其采用2:1对碰拿满额奖金(20%),完全违背了依据销售业绩计算报酬的原则,形成了拉人头的金字塔式多层次计酬。培育奖的获得条件和晋级条件的考核内容,使此模式更加深化和强调了拉人头和多层次计酬,复购的低折扣也充分暴露了此模式运行的基础是靠价格虚高创造了中间利润的分配空间。周封顶和年收入的预算额存在明显的高收益的暗示性诱惑,在实际经营中基本不可能达到,具有一定的欺诈性。不低于72%的奖金拨比设计,运营企业基本没有生存空间,只能靠不透明的“沉淀”来维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吉美公司的代理模式从本质上说不是为了促进正常的商品交易,通过增加交易数额来获得收益,而是引诱参与者以购买远超于正常的产品来成为合伙人,才能享受分利资格,并且鼓励代理“拉人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涉嫌违法违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 记
从吉美生物公司宣传其全磁理疗仪能治疗各种疾病修复细胞、以及吉美的代理拉人头买仪器等各个方面来看,吉美生物公司都涉嫌虚假宣传和传销。微商电商调研在此提醒,不要轻易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违背常识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就该合理怀疑该产品或服务含有“欺诈”性质。凡是有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就要警醒,不要落入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