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1-12-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韩雪莹)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仅是大人,如今很多小朋友在接触化妆信息时都会跟随模仿学习。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儿童彩妆类消费同比增长了300%,“85后”“90后”父母已成为儿童化妆品市场的主力军,也由此可见,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潜力的巨大。

  很多儿童在父母的帮助下拥有自己的第一套“美妆箱”,其中口红、眼影、腮红、指甲油等等一应俱全。这些产品的质量如何,儿童使用起来是否有安全保障?

网上销量可观的各类“儿童化妆品套盒”

  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儿童化妆品”,搜索结果以各类包装亮丽的彩妆产品居多,口红、唇彩、腮红、眼影、粉饼、粉扑、化妆刷、指甲油等一应俱全,销量也十分可观。记者搜索发现,这类产品的销售商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母婴旗舰店,另一类是玩具旗舰店。

  而在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儿童化妆品”等关键词,也能看到不少“妈妈博主”分享自己购买这类产品的体验:“今天拆箱测评一个女儿4岁的生日礼物。我在市面上发现了这款彩妆礼盒。我发现小女孩儿心理上的变化、成长已经开始慢慢显现出来,对于妈妈的一切都非常好奇。与其让她祸害我的化妆品,不如我直接买一套属于她的化妆品,正好契合这个心理特点。”

  那么,网上销量可观的各类“儿童化妆品套盒”,安全性究竟如何?此前,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曾对媒体随机采购和送检的若干套儿童化妆品套盒内的产品进行检测,实验室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了其中56个产品的铅、砷、汞、镉四种有害重金属,结果虽然均未超标,但56个产品中有45批次检出铅、51批次检出砷、1批次检出汞、28批次检出镉;16类唇彩口红类产品中,10批次产品检出防腐剂。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高级工程师张小明分析:“虽然都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量范围内,但这个范围是针对所有的化妆品而言的,而儿童的皮肤比较娇嫩,可能会有过敏的风险存在。有的玩具生产厂家生产的玩具,其实是给玩偶进行粉饰的,但是很多家庭买回去之后,可能就会用于儿童的皮肤,这其实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一些售卖所谓“儿童化妆品”的商家,实际注册商标却为玩具类,并没有化妆品经营资质;仔细辨认其提供的检测证书,会发现送检的样品名称也只是“玩具”等相关类别,并非化妆品。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今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遵循的“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三大原则;此外,儿童化妆品还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细则也为家长选购儿童化妆品提供了参考。除此之外,家长在选购时还有哪些小技巧和注意事项?

  近日,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高级工程师张小明介绍:“要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原料、配方以及生产车间的一系列要求,都有相关规定。儿童化妆品要符合这些规定,还要印上自己的标签,才会得到‘小金盾’的标志。有了‘小金盾’,消费者就可以认为这个化妆品可以给儿童使用。”

购买儿童化妆品,请认准“小金盾”

  “小金盾”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盾牌中心是儿童张开双手的形象设计。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从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

  有了“小金盾”,家长选购儿童化妆品就多了一条小技巧。不过,市面上的各类“儿童化妆品”产品中,有些会特地强调采用“食品级原材料”“植物配方”,并标注“可食用”“可入口”等宣传用语,这些字样也成为不少家长选购产品的“定心丸”。这颗“定心丸”到底有没有用?

  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皮肤科主任邹晓燕介绍,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

  邹晓燕表示,“食品级”和“可用于皮肤表面”,这是两个概念,所以这是利用了一个概念的模糊和转换。“很多食物可以吃,芒果可以吃、柠檬可以吃,能涂脸上吗?这都会造成水果皮炎等。柠檬酸性很高,对皮肤的屏障会有影响。还有一些食物是过敏源,可以直接造成过敏,比如牛奶通过皮肤点刺,可以造成过敏反应。还有一个叫斑贴实验,可以把食物贴在皮肤表面导致过敏,这都是食物不一定等同于能够涂在脸上的(依据)。”

  据了解,对于未收录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而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表示,很多商家宣称所谓化妆品的“食用级”,很多家长认为连吃都可以,画在脸上有什么不可以?其实这都是虚假宣传,这种情况存在被儿童误食的隐患。《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到,儿童化妆品绝对不能进行这种标注,比如“食品级”“可食用级”,这种词语不能加进去,尤其像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包括受托的商品的企业,一定要避免儿童化妆品包括形状、气味、外观形状等与食品药品相关的产品进行相混淆,特别是一定要标明要防止误食误用。

  对于想为孩子购买儿童化妆品的家长,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皮肤科主任邹晓燕提醒:儿童的皮肤有独特的特征,与成人相比角质层很薄,皮脂分泌比较少,皮肤的屏障功能弱于成人,表皮细胞之间的连接很松散。“像这样的皮肤,它就很容易受到外界涂抹的化妆品的影响,容易导致过敏。彩妆产品建议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因为它毕竟里面要添加很多化学成分。另外,在选择的时候尽可能选择成分越简单的越好。对于儿童日常使用的护肤品,使用成分简单、主要能够起到保湿和防晒的(作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太复杂。”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国家药监局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