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胜诉!两家“李鬼”网店分别被判赔20万和13万
发布时间:2021-12-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2018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二审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14736件,审结13946件,年均增幅达18%。
安利公司自2020年年底,分别对两家非授权网店的经营者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其中一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江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安利公司损失20万元;对另外一起案件主持调解,被告王某某同意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安利公司损失13万元,并承诺停止销售安利产品。
01
“李鬼”安利网店
一审败诉被判赔偿20万元
某网店经营者江某,未经授权,以安利标识作为店铺头像销售安利产品,在店铺首页和产品宣传介绍中使用“安利旗舰店”、“官方正品店”、“官网正品”、“安利专柜正品”等字样,引导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是安利公司的官方店铺、或具有安利公司授权的官方销售代理商身份,以获得消费者认同及行业竞争优势。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认定江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已超出了合理的指示性使用界限,属于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不正当利用安利公司的“安利”、“AMWAY”字号的影响力及公司声誉,侵害了安利公司合法权益,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被告江某停止侵权、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安利公司损失20万元。
今年以来,《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陆续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02
正品源于正道
非授权网店存风险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消费方式发生极大转变,网购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生活习惯。2020年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很多消费者喜爱安利产品,却不知如何购买,在电商平台盲目搜索,可能会找到上述“李鬼”网店,或是难辨真假的“刮码”、“去码”、“剪标”的安利产品。此类产品,难以准确判断商品来源、进行产品信息追溯,并为消费者提供完善售后服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安利起诉非授权网店、打击不正当竞争,是为了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利早于2010年即发起了“正品源于正道”专项行动,多年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及网购平台打假,倡导广大消费者通过“安利云购”和“安利微购”、自营店铺和营销人员等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享受正品保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以免上当受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为了让消费者享受到国际水准的消费保障,安利在此基础上,推出了30天无忧退货保障机制。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在保障期内,消费者如对购买产品不满意,可依据公司规定在30天内随时退换货。甚至对于已开封使用的日化产品、美容化妆品等,如果使用未过半,都可退货并获得等值购物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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