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再引入社会力量经营 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发布时间:2021-12-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学校食堂采用承包、委托经营或选择供餐单位供餐,应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 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等。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或集中配餐的企业,学校应依法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监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 +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
今后,家长们或可远程通过手机、电脑监督学校的“明厨亮灶”做菜全过程。此次《指南》中明确,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 方式,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同时,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 +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
【陪餐制】每餐有校长、老师陪餐,有条件的建立“家长陪餐制”
今后,我省家长也能走进校园“陪餐”孩子们吃饭。中小学和幼儿园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 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 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对 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台帐。(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
原标题:安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再引入社会力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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