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志雄:我国涉农贷款增速放缓,金融企业需为乡村振兴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志雄:我国涉农贷款增速放缓,金融企业需为乡村振兴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记者缴翼飞 北京报道12月8日,在由新华网主办的第八届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杜志雄指出,金融企业在乡村振兴过程当中,承担社会责任有待加强,银行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增速逐步放缓,贷款结构有待优化,还继续存在着乡村产业兴旺的资金支持不足的问题和矛盾。
“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小农,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已经由过去的单一小额,转变为综合化集团化需求。”杜志雄说。
杜志雄指出,银行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增速逐步放缓,贷款结构有待优化。2010-2020年,虽然我国外币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的余额逐年在增加,但是总量增长的背后,涉农贷款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根据杜志雄提供的数据,2010-2020年农户贷款的总量从2.6万亿上升到11.8万亿,增速有所波动,但占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与此相反,2010-2020年,农业贷款的总量却仅仅从2.3万亿上升到4.27万亿,上升幅度明显小于农户贷款,并且每年的增长率波动大于全部的农户贷款。
他对此表示,未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当中,仍继续存在着乡村产业兴旺的资金支持不足的问题和矛盾。
杜志雄还指出,当前保险企业供给存在着品种少、覆盖面窄的问题,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政策性定位也有待强化,对农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有待提升。
在他看来,金融企业在乡村振兴过程当中,承担社会责任有待加强。现阶段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实的功能不全,主要原因在于对金融功能开发不充分,主要功能被简单理解为融资。
因此,需要在五大方面来发挥自身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应尽的社会责任:
一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金融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积极寻求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二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足,而这个问题根源在于资金投入不足。充分发挥金融活水的作用,是有效缓解农村基本公共设施的方式。
三是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受金融的责任。金融企业应提供公平、平等、有尊严的获得金融资源、享受金融资源的机会,以解决农业的弱势产业生产发展过程当中的融资困境。
四是促进乡村绿色发展的责任。金融企业要把乡村绿色发展作为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统筹考虑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成本等因素,尤其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
五是引领三次分配的责任。通过商业行为引导资金向平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倾斜,并通过慈善公益方式,投入到农村地区,缓解城乡之间的不平衡。
杜志雄表示,为了更好的承担责任,金融企业应当全方位推进ESG的理念,助推金融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着眼金融服务的全功能。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服务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达成,优先服务绿色信贷,促进金融服务与绿色发展的深度融合;把金融服务要与基层政府与社区结合,与乡村党建深度融合,与减贫增收实现深度融合,助力乡村生活富裕。
“随着农民治理结构的稳定,农村消费能力与需求能力增加,反过来也能助推金融企业的成长壮大,这样就可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最终实现金融企业的商业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杜志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