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银行昆明分行违法被罚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汇检罚〔2021〕2号)显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以6.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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