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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三名学生嫖娼被开除,详解三个焦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网传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因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9月24日下午,复旦大学的官方通报确认了这一消息。 (本文来自www.9y9y.com)

复旦大学通报称,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在校内相关单位公告处分决定。

(本文来自www.9y9y.com)

在复旦学生校外嫖娼被开除事件中,关于实名公示是否侵犯当事学生的隐私,学生应该树立何种性观念,开除学籍处罚是否过于严格等话题引起广泛讨论。

(原创文章www.9y9y.com)

实名公示当事学生信息是否不妥?

23日开始,复旦大学开除嫖娼学生的公示信息在网上引发热议,随后有部分网友质疑学校实名公告学生信息涉嫌侵犯学生个人隐私。

教育学者熊丙奇也发文指出,从教育实践角度看,公示对学生的处罚,实则是对学生的羞辱,这不但不能起到对当事人的教育作用,还会让当事人抬不起头,背上沉重的精神枷锁。

复旦大学通报中提及,公示案例有“警示”的考虑。

9月24日,复旦大学在官方通报中称,“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在其署名文章中也认为,“个人隐私当然值得保护,但是保护在法律上也是有界限的。嫖娼行为是对社会性道德、善良风俗的侵犯,当所谓个人不愿意公开的‘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则需要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公开既是使处罚决定接受监督,也未必没有对他人予以警示教育的意味”。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及处分告知应该如何送达?目前,各大高校对在校学生的纪律处分规定,均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在学生被处分的告知环节,该《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此外,《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送达处分决定书和解除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学生本人;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学生本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张新宇认为,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纪律处分条例,学校把学生个人信息在校内公布未必有充分依据。按照规定,除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实在无法送达处分决定书,才能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道德观念和性观念?

处罚决定显示,三名被开除的学生中,两人为2019级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一人为2019级博士研究生。据报道,其中一人曾两次获得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

在官方通报中,复旦大学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那在校学生应该树立何种性观念及法律道德观念?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性学专家彭晓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要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大学生处于青春期,性需求较强,但满足性需求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达成”。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性教育学者刘文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大学的各项管理条例,应该是用来最大程度地保护大多数人权益的。“在学生出现状况之后,不仅仅是给予处罚,更重要的是,需要反思应该怎么做,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支持环境。”

复旦大学章程中提到,“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开除学籍的处罚是否过于严格?

复旦大学公示的处分决定显示,因参与嫖娼,被开除的三名学生此前分别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复旦大学通报称,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记者在复旦大学官网查询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作为高校制定开除学生学籍处分规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彭晓辉认为,这三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违法,学校按校规予以开除并无不妥。在公示的处罚决定书中,复旦大学也表示,给予陈某某等三人开除学籍处分的目的是“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但也有专家认为,三人违法程度不一,未区别处理都开除似有不妥。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三利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从违法后果可以看出,三名学生的治安违法情节轻重并不一致。其中一名学生被处以三日行政拘留,其违法的情节较轻。”

“开除学生学籍属于严重的剥夺权利的干预行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合法。”梁三利表示,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限定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构成要件,学校在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违法情节轻重,遵守比例适当的原则,酌情予以区别处理。

在公示的处罚决定书中,复旦大学称,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某某等三人开除学籍处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新京报记者胡闲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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