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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 学而思被罚13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9-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震慑效应的违法案件。8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学而思、华润万家等被点名。

  案例一:不正当有奖销售 虚假宣传

  雁塔区学而思被罚130万元

  2021年4月16日,雁塔区学而思培训机构为了吸引老学员继续参加培训,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学霸锦鲤”、“续报锦鲤”、“直播互动礼物雨”有奖销售活动,但未在有奖销售前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开奖方式、奖品价格等。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等规定。

  此外,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还使用了“效果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学习效果有保障”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用语;在“作文提升短期课”宣传单页中,使用了“提升孩子作文功底文学素养,让孩子作文新颖独特,改变老旧”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用语;使用了 “……西安学而思成立10周年以来,深耕西安本地学情考情,致力于为西安学前至高中学生提供优质课程服务,其中85%以上授课老师来自清华、北大、交大等知名985、211高校。”等宣传用语。经查,西安学而思985高校毕业教师占比11.35%,211高校毕业教师占比27.75%,双一流高校毕业教师占比28.06%;学而思品牌进入西安市场以后,最早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业务的机构,于2014年12月26日取得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5年4月2日取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新一年级数学暑假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1.0 1800.0”的价格信息,即该课程上线就定价1800元,目前以优惠价1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该培训课程自上线以来就以促销价格销售,并没有按原价销售的记录,该行为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违反了价格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雁塔区学而思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被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改正违法行为等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30万元。

  案例二 :无证无照加工售卖假蜂蜜被罚

  2021年6月26日,陈某某骑二轮摩托车,携带香精、蜂巢、电热器、桶、柠檬酸等原料及工具来到紫阳县。随后购买白糖,按照大约10斤白糖放入2斤水的比例,凭感觉再加入一撮柠檬酸、食用香精,然后用电热棒加热,最后加入蜂巢,制成蜂蜜进行售卖,案发时,当事人还未销售,并且,陈某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被处以没收假蜂蜜,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百货店利用讲座形式对所售商品虚假宣传

  2021年4月2日,三原县贵艾新百货店从云南惠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价值惠本牌松花粉片240瓶,每瓶120元。随后,当事人利用讲座的形式宣传其销售的惠本松花粉片“有200多种营养成分,可以增强免疫力,治疗高血压、便秘等”,以185元的单价共销售惠本牌松花粉片55瓶,总计10175元。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语的来源依据,承认宣传语是自己编造的。

  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规定,被处于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案例四:使用过期应回收食品加工卤肉被罚

  2021年3月10日,西安灞桥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加工卤肉时,使用过期应回收的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作为的原料加工食品。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被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案例五:为销售本店汽车对其他品牌汽车进行诋毁

  2021年1月底,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4S店内的宣传展板中,通过图片+文字的形式,宣传其销售的丰田雷凌汽车双擎技术混合度高,节油性好,雪铁龙、君越、思域三款车与之对比,混合度低,节油性差,以此凸显其销售的丰田雷凌汽车双擎技术的优势。当事人对比性的宣传行为,仅是根据全国广汽丰田汽车市场经理QQ群所发内容制作完成的,不能提供官方认证或者科学实验、数据等证明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被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案例六:火锅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2021年4月25日,铜川市耀州区鑫食惠火锅店从重庆皓元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桶10公斤的6号定制底料,随后作为火锅底料使用。当事人提供了涉案火锅底料的订货单、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但在包装桶上未发现标签和任何标识,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

  案例七: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被罚款

  2021年6月23日,当事人闫某在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延北宾馆停车场院内在未取得充装许可证、充装人员作业证及不具备充装条件、设备及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通过自己驾驶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利用橡胶充装管从车载移动式压力容器里对购买人陈某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充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的相关规定。被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并没收用于非法充装的工具橡胶管和气瓶。

  案例八: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

  2021年4月26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分公司销售的口罩进行抽检。经检验,该超市销售的耳带随弃式防护口罩过滤效率不合格;该超市销售的儿童卫生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口罩,并处以货值三倍的罚款27555元,没收违法所得1575元。

  案例九:摆摊售卖无资质等保健产品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5月7日,当事人张某某在宁陕县城关镇四海旅社后巷口摆设摊点,售卖无购进票据、无生产企业资质等证明的肾宝片、冬虫夏草、金肾丸、红钻伟哥、非洲雄狮、强力性元素等产品,并在销售时,宣称上述商品能治疗前列腺相关疾病。据张某某自述,该商品是从其微信好友“我很幸福”处购进,对微信好友的具体姓名、住址并不清楚。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扣押的圣龙牌肾宝片、冬虫夏草进行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宁陕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并于2021年7月16日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正式立案侦查。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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