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水平
(一)着力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各单位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落实部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排查和解决固定站点、流动稽查、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及货运源头等联合执法中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权责不明晰、执法流程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实现闭环管理;加强车辆信息和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充分依托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合执法业务联网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增强联合执法效能。各地要深刻汲取“10.10”江苏无锡桥梁侧翻事故教训,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普通公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货车卫星定位等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总结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多发高发分布规律,做到精准查纠和“露头就打”。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以严打“百吨王”、非法改装、遮挡车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严惩集体闯卡、暴力抗法以及逆向行驶逃避检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交换及后续处理工作,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吊销相关证件或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落实“一超四罚”,并将后续处罚结果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反馈。持续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发布、报送和应用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治。
(三)着力完善治超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治超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对全省治超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主要通过省、市两级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及其他方式加强数据监测评价,每半年开展1次,各市评价结果报省厅备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方式,对本地区治超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依托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开展“解剖麻雀”式暗访,查处治超工作全链条、各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省厅每季度组织暗访不少于1次,各市组织暗访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二、全面完善治超监管网络
(四)着力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有关要求,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确保入口称重检测率达到100%,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纳入“黑名单”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专用作业车(不以载货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相关规定执行。省交通控股集团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根据高速公路称重检测通行名单数据交互规程及接口要求,常态化做好称重检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6月12日前报送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名单),确保我省所有收费站入口、出口称重检测数据实时、全面、准确传输至省联网中心、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全国网联网中心。交通运输部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各省高速公路称重检测数据上传质量正式进行统计和通报,并计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成绩。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高速公路治超数据分析和应用,加强出口倒查,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中途倒货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着力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建设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完善普通公路“进站关”,参照《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修订)》等有关建设标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布设电子抓拍系统,准确合法采集证据,并将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接入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信息抄送交通执法机构。(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六)着力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各地要巩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台账,明确设施设置的点位、主体、程序和标准,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和监管,规范农村公路“物防关”。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统一点位规划布局,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严格新增设施设置标准和程序,推行安装可升降、可监控的限高限宽设施,处理好保护农村公路与便利群众出行的关系。(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七)着力加强非现场执法。交通运输部已将我省纳入全国非现场执法的试点省份之一,省厅正在制定我省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非现场执法程序性规定,并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前期研究工作。各地要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积极推动在未设置治超站的公路货运通道、重要桥梁、路口等节点位置,增设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健全重要节点“卡口关”,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解决监管盲区问题,依法依规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办案率、办结率,积极推动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尽快形成非现场执法安徽模式,为全国推广非现场执法提供借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