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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伤害动物行为须戴上法律“金箍”

发布时间:2021-07-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 实习生 胡蕙心

一只孔雀慢慢从一对母女身前经过,不料,成年女子猛然伸手拽住孔雀的一根羽毛,并用力扯了下来……近日,这段拍摄于河北秦皇岛燕塞湖景区内的视频一经曝光,就被到了网友们的口诛笔伐。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事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此前已屡屡发生。2017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遭曝有游客拔孔雀毛;2018年,江苏扬州茱萸湾动物园4只雄孔雀羽毛遭游客拔光,导致孔雀毛细血管受伤;2020年云南野生动物园内,一女子追着孔雀跑,与她同行的男子则迅速上前拔下孔雀羽毛……

在一些网友看来,有的人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地伤害景区内的动物,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类行为很难受到惩处,就像此次事件,该女子最终并未受到任何惩处。

“这类行为确实不能仅靠呼吁和自我道德约束,必须要戴上法律‘金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景区内伤害动物事件频频发生,为了保护动物安全,减少景区不文明行为,应考虑通过立法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制。

乱投喂屡禁不止

每每看到景区内伤害动物的新闻,陈静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作为北京动物园的一名工作者,她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和动物们在一起,这些动物在向每一位游客展示着它们的美好,她想不通为什么有人会如此堂而皇之地伤害动物。

在工作中陈静发现,游客投喂成为影响动物健康的一大因素。

“动物饲料有严格标准,根据每种动物的不同体质和需求配送,每天的饮食要定量,游客胡乱投喂会打乱科学配餐,引发动物消化不良,甚至造成死亡。”北京动物园饲养员王冲介绍说,为了满足一些游客亲近动物的需求,会在儿童动物园等设有“投喂体验区”,由饲养员定时定量为游客提供专用喂养饲料,但不少游客仍喜欢自行投喂,有些食品甚至还带着包装袋。

如今,动物园内的熊山、猴山等热门区域,都遭高高的玻璃罩住,通风处也采用网眼设计,陈静表示,这样改造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游客安全,另一方面就是防止游客投喂。

尽管如此,在诸如羚羊、斑马等这些没有玻璃封闭的场馆,投喂现象依然严重。“为了动物健康,请您不要投喂”的提示牌和志愿者的劝阻,依然挡不住一些游客“见缝插针”地去体验投喂动物的“乐趣”。

完善黑名单制度

暑假来临,很多家长都会带孩子去动物园,客流量的增加也使得不文明行为不断增多,仅一个周末,陈静就劝阻了近10起投喂动物行为,她还记得一名将火腿肠扔进动物笼子里的游客在面对劝阻时,不以为然地回了一句:“要不然你罚我。”

如何处罚这类行为一直是景区的“痛”。此次女子拽孔雀羽毛一事,涉事景区“如果当场发现也只能制止,无法处罚”的回应显得颇为无奈。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表示,依据现行法规,景区确实没有处罚权,一旦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报警来解决,像北京动物园内设有驻园派出所,就是方便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处理。

其实,当前在一些地方出台的公园条例中,针对游客在景区内伤害、投喂动物等行为作出了规制。

比如,《北京市公园条例》规定,游人游览公园禁止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这类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划归到城管局,景区没有处罚权。”不过,王天星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景区可以对此类行为视而不见,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立刻报警,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检查。

据了解,北京动物园在2014年获得北京市园林绿化执法部门的委托执法,2016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北京动物园的执法队员就曾对违规游客开出了4张乱投喂的罚单。

但王天星指出,当前这样的委托执法还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应增加景区管理队伍和城管执法队伍等开展联合巡视执法的频率。此外,未来可考虑通过立法适当授予景区一线执法团队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但一定要在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在朱巍看来,把游客黑名单制度运用好也是惩罚这类伤害动物行为的关键。

2015年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不文明行为与公民个人信用或诚信挂钩,建立失信档案。该制度也遭称为游客黑名单制度。

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至少在针对伤害动物的行为上,游客黑名单制度效果非常有限。朱巍指出,一方面,办法中列举的几项应当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具体情形中多为对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的损害,不包括伤害、投喂动物等行为;另一方面,对于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会对游客产生怎样的影响,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朱巍建议进一步完善游客黑名单制度,增加诸如不合理投喂、恶意伤害动物等行为的规制,尤其要制定严厉的惩处措施,强化约束力。

缺一部专项法律

“对于恶意伤害动物的行为,仅靠道德约束没用,必须靠法律的严惩。”对于一些游客的肆无忌惮,有网友将其归结于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的缺失。我国虽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主要针对的是野生动物,很难去保护景区饲养动物、家养宠物等,缺乏一部综合的动物保护立法。

2011年,针对饱受争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等10位法学家集体呼吁,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

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动物保护立法提出建议。

202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联名30位代表提交制定动物保护法的议案。赵皖平指出,我国作为世界上饲养最多各类动物的第二大经济体,至今没有一部综合性动物保护法,不利于引导人民向善,亟须制定一部能有效保护动物、防止动物受到伤害的综合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连续多年提交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朱列玉表示,虐待动物行为不仅危害动物生命健康,更可能演变成危害社会秩序的恶性治安事件,立法规范虐待动物行为,可以填补当前法律的真空状态,从法律角度对此类行为进行惩处。

赵皖平和朱列玉均建议,在法律未制定前,可考虑先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虐待动物处罚的内容,将虐待动物、恶意伤害动物等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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