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广告 山东临沂商城德寿保健食品店被罚款3.1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7-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广告监管执法案例,涉及临沂商城德寿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无任何毒副作用”“调节血糖,缓解改善多种并发症”“便秘、糖尿病足,肝病,眼病,皮肤瘙痒等明显改善”“清血脂、软化血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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