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擅闯保护区,被困也得罚款!
发布时间:2021-07-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违法擅闯保护区,被困也得罚款!这个自然保护区开出首张处罚单→ (自媒体www.9y9y.com)
7月15日,记者从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16名违法登山者首次开具罚单,每人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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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深夜,16名登山爱好者躲开卡口和沟口的红外视频监控摄像头,私自翻越山梁,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赶上天降暴雨发生山洪,在12日6时30分左右被困于蔚县桃花镇的保护区赤崖堡沟林区沟谷阶地,并向河北张家口蔚县110报警中心拨打救援电话。后经过保护区管理中心组织救援人员与应急、消防、蓝天救援队等联合施救,在13日7时将16人全部救出被困地域,并送往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和核酸检测。
经查,非法进入保护区的16名被困者,是来自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登山爱好者。7月11日4时30分左右,16人无视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贴的封山公告及设置的防护栏、标志牌、警示牌,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穿越核心区到达位于蔚县桃花镇的保护区赤崖堡沟林区,造成了违法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
16名登山爱好者未经国家和河北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游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9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规定。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保护区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第2款之规定,依法对16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法律后果。
这次依法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当前河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由森林公安机关向林草行业部门转轨的第一例,也是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次依法开具的行政处罚单,这将对违法者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总台记者 杜震 谢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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