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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新网福州7月14日电 (魏文太)“拍卖了唯一住房,难道让我睡大街?”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遭执行人常常以拍卖标的是“唯一住房”为由提出异议。日前,在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福州鼓楼法院按照规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拍卖了遭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在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硬骨头案件中,福州鼓楼法院落实“为遭执行人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予以保留”的政策,成功地拍卖了遭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既有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债权,也保障了遭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遭执行人毛某早年因生意失败,需周转资金,以名下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借贷11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向福州鼓楼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毛某仍未能偿还借款,银行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魏文太对案件中的抵押房产进行了实地调查。经了解,该房产系遭执行人毛某和林某的唯一住房。遭执行人毛某不幸患了重病,需定期住院治疗,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后,其履行债务的能力更加恶化。遭执行人毛某的妻子即遭执行人林某在得知执行法官的来意之后,表现出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以没有收入和没有别的住处为由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抵押房产。遭执行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激烈态度让案件陷入了“执行难”的僵局。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魏文太换位思考,寻找遭执行人为何“履行难”的痛点。魏文太认为既要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也要善意文明执行,尽量排除遭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客观障碍。在安抚了遭执行人林某的情绪,询问了毛某的身体状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遭执行人告知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向遭执行人释明了可以依法在房屋变价款中为其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予以保留的政策。

    同时,执行法官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向其告知了遭执行人配合执行存在的难处。经过一番解释与动员,申请执行人自愿为遭执行人先行垫付了1.5万元租金,以便遭执行人租房与腾退房屋,而这1.5万元租金也将在房产拍卖成交后,从为遭执行人保留的租金中扣除。

    在收到1.5万元的代垫租金后,遭执行人毛某、林某也遭执行法官为其设身处地考虑的举动而感动,打开了心结,将抵押房产腾空并交付给法院进行拍卖。在房产拍卖顺利成交之后,考虑到遭执行人毛某、林某配合执行的主动性,以及此时毛某的病情出现了恶化须尽快进行手术的特殊情况,在为遭执行人毛某、林某保留拍卖唯一住房所扣除的五至八年租金时,执行法官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之后,参照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按照规定的上限为遭执行人保留了八年租金,并在第一时间将上述租金发还到了遭执行人手上。执行法官以温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促进案件和谐圆满地执结,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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