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隆公司再遭投诉:消费者花45790元购买产品使用无效后,代理商“跑路”
发布时间:2021-07-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本网接到消费者李岚(化名)投诉天津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利隆公司)退货难以及涉嫌传销。据李岚表示:“一位自称‘利隆’的销售员以‘免费体验’的名义邀请我去利隆体验店体验养生桶。”
花45790元购买产品却无效果
来到体验店里,李岚看到前来体验的客户非常火爆,“我以为是办理了会员卡的人,后来经过跟其他人聊天才知道都是前来免费体验养生桶的。”李岚说道:“销售人员非常热情的跟我讲解利隆养生桶能够治疗30多种疾病,上到可以治疗糖尿病、肝炎、白癜风,下到刚出来的婴儿黄疸等都能治好。”
“做养生屋比做养生桶效果好十倍不止!”销售人员对李岚透漏道。
随后,销售人员给李岚在内的前来体验的人员观看利隆公司的企业宣传广告,“他们说利隆公司获得国家的3C认证以及是能量医学界的领跑者。”李岚说道:“当我看到哪些头衔牌匾,还有各种专利证明的照片之后,就信以为真。”
于是,李岚出于相信,就交了45790元买了养身屋和2个养身桶。然而,另李岚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花的重金购买的产品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由于疫情原因,我收到货已经是两个星期之后了,在使用一个多月后,身体什么没任何感觉。”李岚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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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岚找到了销售人员询问原因,对方则表示由于使用时间过短为由,让李岚坚持长期使用。然鹅,当李岚使用再使用两个月后,依然没有任何反应,并且发热板也没有之前热了。
当李岚再次拨打销售人员的电话时,电话已经无法接通,更让李岚无法置信的是,利隆开的体验店也大门紧锁。“我在网上查了大量关于利隆公司的信息,有不少负面消息,甚至还有媒体质疑其涉嫌传销。”李岚无奈的说道:“之前拨打过12315电话举报过,但是还是没有要回退款。”
“公司方面也表示跟他们无关,但是其微信公众号还每天再发养生桶(屋)的信息。”李岚最后说道:“这都没关系,天理难容!”
遭主流媒体质疑
本网查询发现,2019年,中国质量新闻网就发布过《天津利隆涉嫌传销,“百日行动”后仍不收敛》一文,文中提到,王女士向本网投诉称,自己的朋友是天津利隆经销商,去年十月,在其多次诱导下,她加盟了天津利隆盛利隆远红外频谱能量桶和全息能量养生屋项目,并“盘下”一个店铺,前后投资了21万元。原本以为自己在做一个特别赚钱的养生项目,去年底,王女士却发现,天津利隆根本不是朋友所说的合法直销企业,不仅产品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奖金制度模式也涉嫌传销。
此外,文中的王女士与李岚有着非常相似的遭遇。除了花了数万元购买养身桶(屋)外,王女士也反映:“团队对体验者称这个养生桶能治40多种疾病呢,他们汇总各种疾病好转的例子来宣传养生桶的神奇效果,其中不乏癌症患者使用之后恢复健康的例子。甚至宣传刚出生小婴儿黄疸都治,我还见过有经销商将几个月小孩放在桶里治病的。”
本网经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等以“利隆”为关键词进行查询,并未获得相关结果。
此外,王女士也反映了利隆的奖金制度包括层奖、量奖、满点奖、管理奖和复消奖。根据初次买养生桶数量的不同,会员等级也不同,有银卡(V1)、金卡(V2)、钻卡(V3)、至尊卡(V4)4个等级,层层递进。该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相符。
遭地方监管部门处罚
本网查询获悉,2019年5月30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路北街道红焘家电花4980元购买了利隆全息能量养生桶,商家宣称能对咽炎、鼻炎、肠炎等45种疾病有预防及治疗作用。但买回家使用后,老毛病根本不见好。
值得注意的是,养生桶的宣传纸上明确标有便秘、肥胖、脂肪肝等36种人都可以受益。
此外,为了更充分地掌握养生桶的销售情况,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了多名知情者。知情人透露,购买养生桶的人都需提供身份证与手机号码,由当事人在盛优云平台进行操作购买,然后桶通过快递到家。购桶者依据购买养生桶的个数划分级别,享受不同等级的返利,并设有“层碰奖”和“量碰奖”,按照发展人数及层级,给予不同的返现。凭着职业敏感,执法人员判断这不仅仅是保健品虚假宣传,同时存在重大传销嫌疑!
经调查,利隆全息能量养生桶,只是一种家用电器,生产厂家为天津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预防和治疗相关疾病的功能。路桥红焘家用电器的经营者沈某于2016年底被其上线富某发展成为台州地区推销利隆能量养生桶第一人。沈某通过采用免费体验方式吸引顾客来店体验并购买养生桶入会发展成为下线,通过下线再继续往下层级发展,其从中获取返利。
至案发之日,沈某共发展下线223人,累计获得返利113760元;其上线富某共发展下线25人,累计获得返利49200元。
当事人沈某、富某对养生桶的功能做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当事人沈某、富某以获得多层返利为目的,通过推荐他人购买养生桶来发展下线,从而获得返利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传销行为。
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760元,罚款1230000元,合计1343760元的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富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200元,罚款1400000元,合计14492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均已执行到位。
从消费者维权投诉再到主流媒体、地方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利隆公司该何去何从呢?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