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发布时间:2021-06-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市监处字[2021]316号)显示:202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360搜索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的问题。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关于迅速查处央视“3.15”晚会曝光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广函字[2021]70号)文有关要求,2021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9楼的360搜索广告代理商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委托了公司总经理王惠珍按要求在3月22日和4月2日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问话。执法人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对其进行询问、调查、确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测系统所采集的网页截图,显示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广告客户在360搜索上投放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广告的落地页存在3个违法内容。经初步审查,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360搜索的广告业务广州区域代理,未严格审查客户资质和广告内容,代理发布涉嫌虚假广告。
违反法律的事实:经查,位于北京市的北京好搜点晴科技有限公司的广告业务模块360智慧商业(以下简称360搜索),自2019年1月份起,授权当事人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广州地区唯一的一家可以开拓中小企业广告客户的代理商。当事人负责在广州等城市为360搜索寻找广告客户,在找到广告主并为其开通360智慧商业的广告账户后,广告主先把广告费用转给当事人,当事人再上交给北京好搜点晴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赚取的是其广告客户所交广告费用的返点。
当事人代理的主要是360搜索上的关键词竞价排名广告,根据广告主提交的付费关键词,通过使其广告落地页在360搜索结果当中展现在排名靠前的位置,从而获得更多的点击和展现。在找到广告客户后,当事人声称与广告主签订《360搜索服务发布合同》后,会审核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网站ICP备案证明,医药类广告的还会审核其广告审查证明。但当事人未要求广告主对其在360搜索上投放的广告的每一款商品提供详尽的产品资料,如厂家生产许可证、委托销售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功效说明书等。
当事人的广告客户广州莱芙贸易有限公司通过360搜索发布的佳莉草本袋泡茶和美国NatureMade进口食品的网页广告,以及广告客户广州华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360搜索发布的荟臣牌淡化黑眼圈套装的网页广告,其广告落地页中均含有虚假广告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广告主名称:广州莱芙贸易有限公司,广告产品名称:佳莉草本袋泡茶。违规广告词有:改善睡眠系统、缓解衰老,提高免疫力、恢复年轻态,调理亚健康、血管清道夫等。该广告为普通食品广告,作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广告。
2、广告主名称:广州莱芙贸易有限公司,广告产品名称:美国NatureMade进口食品,违规广告词有:源于自然、守护健康 ;提高免疫力、增强活力。该广告为普通食品广告,作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广告。
3、广告主名称:广州华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产品名称:荟臣淡化黑眼圈套装(接骨木眼部精华露、眼部甩甩精华乳、眼部清润浓缩精华),违规广告词有:1-3周期内减少黑眼圈90.9%以上、10天消除黑眼圈。该化妆品广告含有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内容,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6日,陈忠良担任法人。
本文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广州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