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叶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坎坷直销路为何屡遭媒体质疑?
发布时间:2021-06-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绿叶)首次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11183元的消息不胫而走。
苏州绿叶之所以被列入被执行人,只因为一场民事判决书。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在(2019)苏0311民初6786号案件中,原告为证实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下:1、绿叶公司的模式制度18页,绿叶公司网上销售模式为直销,是中国第76家正规直销公司,证明原告当时作为绿叶公司的会员参与产品的销售,这份证据来源是杜庆红提供给原告的。通过这份证据可以详细看出所有发货都是绿叶公司,作为杜庆红和原告都是其销售人员。2、原告的中国银户交易流水清单,证明原告向被告打款460000元的事实。3、快递清单及发票,被告绿叶公司将杜庆红报单中心关闭后,原告无法销售,经投诉后将货物退给绿叶公司。证明原告一共退货245套。4、收据一张,系原告收到被告退货款41800元的收据。5、徐州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信一份,证明经过原告多次投诉,被告才同意退货。
最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绿叶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将购货款460000元通过被告杜庆红全额支付绿叶公司,绿叶公司亦将货物通过杜庆红发送给原告,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绿叶公司虽认为杜庆红系其经销商,原告仅与杜庆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与杜庆红之间的关系,且杜庆红在收到原告的货款后全额交至绿叶公司,即使存在销售奖励,亦是其与绿叶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
最终,原告因退货支出3205元,有相关证据证实,亦应由绿叶公司负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艳霞货款418200元及利息(以4182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艳霞运费3205元;
三、驳回原告孙艳霞对被告杜庆红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上,这并不是绿叶首次被列入被执行人,据企查查显示,2017年1月13日,苏州绿叶被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00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4月23日,苏州绿叶投资人有重大变更,王丛、李仙林、韩静退出。注册资本由13980.000000万元变更为12000.000000万元。
融媒新发现还注意到,今年4月,据相关媒体报道题为《绿叶经销商“维权”失败:靠能力赢得的豪车奖励,可能并不属于你!》,文中提到,4月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倪某发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2016年,倪先生通过注册成为绿叶公司的直销员,在绿叶公司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倪先生开始向社会推广绿叶公司的产品,并依据绿叶公司制定的营销分配方式获取推广报酬。因倪先生业务突出,绿叶公司曾多次给予其奖励,奖励包括旅游、奖金、车辆等。但奖励的上述奔驰车辆,绿叶公司虽已交付其使用,但至今仍未将所有权过户至倪先生名下。倪先生多次要求将该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均被绿叶公司拒绝。现该车辆登记在租赁方格上公司名下。倪先生认为绿叶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上诉至法院。
据悉,2020年3月18日,被告绿叶公司委托向倪先生邮寄律师函,要求原告倪先生归还奔驰车和保时捷车。倪先生认为合同约定的三年使用期已经届满,遂诉至法院要求绿叶公司及租赁公司配合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根据绿叶公司出示的证据显示,倪先生的朋友圈自2019年8月开始,发布多篇“Nury芦丽化妆品”的营销广告,倪先生销售的产品与绿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认为,从协议内容来看,倪先生与绿叶公司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另外,倪先生在2018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从事了与绿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根据约定,绿叶公司有权收回车辆,故对倪先生要求绿叶公司返还车辆的主张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倪先生要把绿叶公司曾经奖励给自己的豪车悉数归还。
此外,2020年6月30日,苏州绿叶退出花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由徐建成变更唐星龙。然而,花猫云商上线不久就遭到媒体质疑。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花猫云商和绿叶惠购本质区别并不大,只是融合了社交平台的需求,加入更方便的分享功能,做到一键分享,一键转发,一件代发,一件包邮。而据反传销人士认为,不管形式如何变化,只要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高额返利等实质没变,就难逃传销的嫌疑。
事实上,苏州绿叶的直销之路并不顺利,虽然如今放弃了直销,但网络仍有关于苏州绿叶负面舆情。
例如:2016年12月,绿叶被曝出旗下海之菁萃系列等多款化妆品,涉嫌违规添加进口原料,宣传具有“保护细胞核、促进细胞更新”、“诱导长寿因子和DNA基因修复”、“减淡色素沉着”等特殊功效,被指涉嫌虚假宣传。此前,绿叶在北京、湖南等地相继被曝涉传、跨区域直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3月,绿叶在湖南省涉嫌传销被查,最终认定绿叶涉嫌传销。当时,湖南省邵东县有关部门以《我局查处“绿叶”涉嫌传销案》为题对外披露了这一消息。官方网站报道称,在接到不少媒体和群众反映“绿叶”营销模式涉嫌传销后,邵东县食药工质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绿叶”经营店进行摸底排查,“在对“绿叶”营销模式进行充分了解后,认定“绿叶”涉嫌传销,3月19日,邵东公平交易局全体执法人员对中央华府对面、文体路217号、青年路47号三个“绿叶”营销店进行了查处。”
“成也直销,败也直销”,苏州绿叶是否能够通过“去直销化”重回巅峰,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