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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上市公司卷入光伏国际专利争端 EPO初裁不利

发布时间:2021-05-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又一上市公司卷入光伏国际专利争端 EPO初裁不利 德国法院二审判决堪忧

  作为中国最具全球影响力的行业之一,中国光伏正在经历的国际专利争端,尤其在当今世界环境下,更加值得各界关注、警惕。

  此前(3月25日—26日),欧盟专利局(EPO)对包括一家挪威光伏企业和两家中国光伏企业在内的数家企业申请的“韩华Q.CELLS相关专利有效性异议”进行了听证。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该听证会将于5月21日进行“相关专利文字描述的修订”,随即EPO将做出正式初裁。

  “实际上EPO初裁的结果已经明确,其支持了韩华Q.CELLS相关专利核心部分的有效性。”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由于核心部分有效,所以听证会还必须完成对相关专利原有专利权文字描述的重新修订,“但根据EPO的要求,5月21日的听证会只讨论文字修改,不会再涉及专利有效性听证。”

  EPO的这一“初裁”,显然会对德国州高等法院即将就“韩华Q.CELLS起诉三家光伏企业(一家挪威光伏企业和两家中国光伏企业,下同)专利侵权”一案,启动的二审产生“影响”,只是这一“影响”将不利于三家光伏企业。

  在此之前,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已做出了三家光伏企业对韩华Q.CELLS相关专利“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三家企业在提出上诉的同时,向EPO提出了“韩华Q.CELLS相关专利有效性异议”,并寄望EPO做出有利于三家企业的“初裁”,从而“影响”二审(终审)判决。

  与此同时,更令人不愿看到的是,伴随EPO的“初裁”,这起光伏国际专利争端正进一步发酵。《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韩华Q.CELLS目前已在法国巴黎高等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另一家涉光伏业务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国公司,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且上述法院已经受理。

  又一上市公司卷入

  起始于2019年的这起光伏国际专利争端,由于其不仅涉及多个专利司法管辖区域,且本案争议专利——光伏电池背表面介质膜钝化技术(光伏电池PERC技术),与当下市占率超过80%的最主流光伏电池工艺(结构)有关,考虑其影响之巨,该案甚至被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杂志《IPRdaily》评选为了2020年热门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涉案的几家企业都为此案付出了巨大代价,至今仍不惜成本据理力争。”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并且由于PERC技术应用的广泛性,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本案的所有细节、进展实际上都被业界密切关注着、跟踪着。大家都不愿看到有新的企业被牵扯进来。但随着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EPO的初裁出炉,这似乎又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据了解,前文提及的“另一家涉光伏业务中国上市公司”设立于浙江省,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案争议专利大概率仍与PERC技术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该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低压电器和光伏业务。其2020年光伏业务收入占到了总营收的42%,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占总营收24%;2020年,该公司境外销售太阳能晶体硅电池组件收入52.2亿元,占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收入66%;而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境外销售项下,“大欧洲区”2020年为其创造了最多的销售收入(18.7亿元)。

  专利争端仍将持续胶着

  在此之前,2019年3月份,韩华Q.CELLS分别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发起了上述针对三家光伏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同时还在美国申请了337调查(美国独有制度,《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2020年6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未能认定三家光伏企业侵权,终止调查。

  不过,也是在2020年6月份,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一审宣判三家光伏企业侵犯了韩华Q.CELLS相关专利权,要求这三家企业各自召回2019年1月底以来在德国发行的相关产品,并授予韩华新能源销毁这些产品的权利。

  如今看来,这起备受瞩目的专利争端仍将持续胶着。一方面,上述三家光伏企业中的挪威光伏企业已于美国对韩华Q.CELLS可能侵犯其持有的另一专利权(光伏电池半片技术)提起了诉讼,以期实现“专利反制”。

  而两家中国光伏企业除积极应诉外,目前已于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发起了新的诉讼,以挑战韩华Q.CELLS另一PERC相关专利有效性。

  与此同时,尽管韩华Q.CELLS提起的337调查已经终止,但其在特拉华州法院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却仍伺机待发。而且,对美国PTAB(专利有效性审查)的裁定,韩华也采取了修订美国专利,申请重新认可(re-issue)的对策。

  “针对EPO的初裁,三家光伏企业可以提起上诉,但这一过程需要花费包括时间在内的成本,同时结果都难以预期。”上述法律人士介绍,“在德国州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后,三家光伏企业也可以发起类似于‘审判监督’的程序,但受理与否的主动权掌握在法院手中。这期间,三家光伏企业以及被新卷入者的利益都将受损,毕竟德国的判决,对于整个欧盟,乃至全球光伏主要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

  “可以肯定,在当前的国际形势、竞争格局中,专利制度一定会被贸易保护主义加以 ‘利用’,而且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包括光伏在内的各个行业都应更加重视专利保护,并且要携起手来,采取措施防微杜渐。”该法律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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