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五千元 步步高子公司涉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发布时间:2021-05-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文章来源:湖南食品安全网,食安湖南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万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罚字〔2021〕33号)显示,2021年1月1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株市监案移字[2021]5-4号)称,腾万里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显示(编号:NO:2020-GC-01-06099):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腾万里与郑州市强民乳业有限公司系委托贴牌生产的关系。被检产品是由腾万里委托郑州市强民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腾万里于2020年9月18日从郑州市强民乳业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09-16的惠溪原100%百香果汁(西番莲汁)40件,每件8瓶,购进单价7.80元/瓶,总价共计7.80元/瓶*8瓶*40件=2496元。腾万里在购进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果汁被销售至步步高湘乡店等15个门店,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8.19元/瓶,销售金额共计8.19元/瓶*8瓶*40件=2620.80元。货值金额为2620.80元,违法所得为2620.8-2496=124.8元。
决定书指出,腾万里经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惠溪原100%百香果汁(西番莲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腾万里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且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前于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日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下架及销毁措施,召回并销毁199瓶,减轻了危害后果,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对腾万里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2、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24.8元。
天眼查显示,腾万里成立于2015年8月,实缴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亚萍。股权方面,腾万里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 证券代码:002251)的全资子公司。步步高于1995年3月正式成立,主营步步高超市、步步高百货、步步高电器三大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