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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市场监管应借鉴治理酒驾理念

发布时间:2021-05-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数据,2020年全国每百辆车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降低70%以上,酒后驾驶导致的伤亡事故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两万余起。整体上看,酒驾醉驾情况有所好转,工作成效显著。保健市场营销环节欺诈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危害着公众的安全,也是案件的高发点和治理难点。由此,治理酒驾的经验值得保健市场监管加以借鉴。

  一是严厉。酒驾治理的显著成效源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把醉驾行为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到了入刑的规格。酒驾罚款吊照,至少半年失去驾车资格,醉驾入刑。二是精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保健食品营销环节的欺诈行为是市场问题的多发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和行业的痛点。当前,执法部门对于保健市场的整治付出了很大努力,例如,公安部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加大保健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商务部严格新增保健食品直销经营备案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大力整治文化、旅游活动中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国家广电总局严肃查处播出机构违规行为,2020年全国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98.8万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万人次……保健食品行业对这些执法行动点赞,但同时意识到监管还缺少雷霆手段。

  酒驾和保健食品经营欺诈毕竟是两回事。保健市场违法形式多样、涉事主体多为企业、监管援引多项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也更为复杂。市场监管人员不可能完全借鉴治理酒驾的模式,来监管高速成长、不断创新的保健市场。特别是,很多对于保健食品营销中的欺诈行为的处罚,在立法上还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真正实现对于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仍需要一个博弈的进程。

  笔者认为,一是保健市场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共治,其中科学监管是核心驱动力;二是监管理念需要共享,治理酒驾和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内容、方式不同,但科学求是的方向是相同、相通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无限,监管者努力的前景无限,未来保健行业一定将呈现监管新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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