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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发布时间:2021-05-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赵荟杰 李晓菲

4月30日,山东省滕州市在市龙泉法治文化广场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刘庆东,滕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康凤霞,滕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杜孝玺,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广俊,滕州市关工委副主任、秘书长张德玉,滕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吕卫民,滕州市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宁出席启动仪式,滕州市直各部门、各镇(街)政法委员、宣传科长,各镇(街)教育联区主任、部分学校分管副校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律师普法志愿者,龙泉街道干部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450余人参加活动。启动仪式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康凤霞主持。

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刘庆东在讲话中说,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能否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将青少年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规律和认知规律的研究,分析、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对策,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建设,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他强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修订前相比,规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册、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领会掌握“两法”精神实质,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图书、影视、音像等制品和网吧、KTV等场所的检查巡查力度。市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指导执法司法部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他要求,要以此次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为契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深度融合“互联网+法治宣传”,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积极报道和大力宣传两部新法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构筑全媒体普法宣传新格局。要充分利用柳琴戏、小品、情景剧等艺术形式,编排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优秀法治文艺节目,积极到全市村(社区)以及中小学校园进行巡回演出,使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与会领导共同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启动球,标志着滕州市法治宣传月活动正式开始。启动仪式后,与会领导参观了各单位的法治宣传展点,观看了由市柳琴剧团精心准备的精彩法治文艺节目,开展了寓教于乐的法治体验和互动,让参与活动的市民多维度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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