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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发布时间:2021-04-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如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怎样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问题;如何推动解决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去年,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此次专项行动提出要落实这两项制度,有什么考虑?

答:检察机关推动创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专项行动将落实这两项制度作为检察监督重点工作,有3个方面的考虑:

实践中,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查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依法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从业禁止的规定。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点多面宽,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入职查询范围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很多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认同。

记者:家暴、虐待儿童等事件时有发生。专项行动提出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当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发生监护侵害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之一。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4个方面工作:

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监护保护工作机制。向全国推广福建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探索经验,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

推动加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积极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建设救助保护长效机制,救助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确保得到妥善照料。

推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问题,对完成义务教育尚未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加强衔接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打通关爱帮助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不容忽视。专项行动提出要重点推动解决防控学生欺凌等学校保护措施的落实。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校园欺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是多层次因素叠加的结果。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情况看,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安全校园建设。

联合民政、妇联、团中央、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大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学生的关爱帮助力度,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配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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