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近期四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1-11-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近期四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3年2月1日至2日,全国接连发生4起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最近一个时期重大交通事故频发,春运高峰已到,加之气候等原因,更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地区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严格监管,保障春运安全。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月1日9时许,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市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A70380的厢式货车(核载5.9吨,实载9.8吨)装运烟花爆竹,在途经河南省境内连霍高速741公里900米处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致使约80米长的桥面垮塌,多辆车自桥上坠落,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转包、分包、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运输前未取得运输许可,发货前未查验车辆及驾驶人、押运人资质;凯达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驾驶人、押运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使用非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承运烟花爆竹。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月1日16时49分,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川E44303的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自古蔺县城驶往庙林村,行至古蔺县境内省道309线29公里300米一上坡转弯路段时,翻至路右侧斜坡下,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大客车在上坡转弯路段强行超车,失控翻坠路外坡下。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月1日21时30分许,河北省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T23171的大客车(核载47人,实载54人),自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驶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行至宁县境内宁五县乡公路2公里200米一下坡转弯路段时,撞断护栏后翻至路边斜坡下,车辆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大客车行至下坡急弯路段时超速导致。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月2日7时30分许,贵州省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贵HA2008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从黔东南州黎平县驶往从江县,行至从江县四银公路5公里800米一长下坡转弯路段时,翻至路边斜坡下,造成12人死亡、2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主要是因为中型客车擅自改变运营线路,行经未通车验收道路,在长下坡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导致。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车辆超载超速严重、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及其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其中有两起事故涉及农村客运班线,一起涉及山区公路,暴露出农村客运安全问题凸显,亟待加强。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四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落实春运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今年春运期间客流特别是农村地区客流增幅大、冰冻雨雪雾霾天气多等特点,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春运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和春运初期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部署,做实预案,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对存在春运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因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