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268万损失 临高男子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21-08-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268万损失
临高男子获刑7年
南国都市报12月29日讯(王天宇 通讯员 王娇)临高男子在进行捕鱼作业时,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个人损失,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造成268万余元损失。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琼临渔02××5”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发还。
2019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羊某作为船长驾驶“琼临渔02××5”渔船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一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被告人羊某从机舱工具箱里取出打磨机、插线板,并将打磨机拉至船尾,开始对光缆进行切割。约十分钟后,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被告人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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