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稳步推进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1-07-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等理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城镇化战略新理念,既有高屋建瓴的理论高度,也更适应我国的现实国情。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强劲动力。内蒙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思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保障。城镇化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城镇化总体水平高于全国。
“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48%,超额完成规划任务。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棚户区改造等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基本完成;人均市政道路面积、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中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六项指标均完成目标任务;人均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三项指标,较好完成目标任务。
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我区从户籍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入手,2015-2019年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文件从区域放开、人群放开到全面放开渐次深化,逐步拆除了阻碍农牧民落户城镇的政策壁垒。同时,2016年实行了城乡统一登记户口制度,消了城乡居民“农业”和“非农业”户籍身份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一体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速度明显加快。
农牧业人口落户城镇稳步推进。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在逐步放宽落户门槛的基础上,制定了配套政策。在保障落户城镇农牧民权益方面,加快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落户城镇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方面,制定了差异性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在吸纳人口较多的旗县(市、区)安排了建设用地,在安置房建设上基本落实人地挂钩政策要求。在落实人钱挂钩政策方面,对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盟市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有了保障,2016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我区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布了为常住人口提供的6项服务、7项便利清单,为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保持稳定。建设并打造了一批返乡创业园,全方位提供房屋租用、物业等服务,促进农牧民返乡创业就业。通过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庭服务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京蒙劳务对接”和“周边省区劳务对接”工作,提高了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输出组织化程度。
多中心、多层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稳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年)》《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多中心方面,形成了呼包鄂乌城市群、锡赤通城镇带、呼伦贝尔-兴安盟城镇片区、乌海周边城镇片区等中心。呼包鄂乌城市群城镇常住人口实现较快增长,高(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不断增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协同推进,推出“一部手机游呼包鄂”旅游项目,包鄂共同推进蒙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教育、医疗、就业、社保、行政审批等一体化取得重大进展。锡赤通城镇带、呼兴城镇片区稳步增长,实现了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流动。多层次方面,从城镇规模来看,形成了3个大城市、3个中等城市、14个小城市和69个旗县城、388个建制镇。从城镇层级来看,全区有9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和457个建制镇,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初步形成。
城镇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加大,重点实施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污水处理、雨水利用、燃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建设项目,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宜居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为住房困难家庭户提供公租房保障。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促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逐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及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统一。着眼于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深化城乡配套改革,着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汽车、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在农村普及速度明显加快,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2014年以来,国家在我区安排了8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涵盖了地级市、县级市、旗县区和较大镇6个类型,在户籍改革、城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通过逐步放开落户限制和积极引导,试点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实现较快增长。在城镇建设方面,各试点地区积极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债券融资工具,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在产城融合方面,试点地区积极打造产城融合新区,推进企业“退城入园”。倾力打造特色小镇,三产融合、体育运动、健康旅游等产业快速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了一张蓝图、一本规划,建设了信息共享平台。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有利于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发展新动能,通过扩大内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也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我区的城镇化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新的环境,需要把握规律、汲取经验,在科学的思想路线和战略决策指引下,遵循客观规律,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未来我区需要更加注重城乡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大中小城市之间、东中西部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以城市群为主体,建构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促进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高级化,培育发展高水平产业集群,提高要素承载能力;中小城市更要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对居民的吸引力,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要更加注重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人文和谐、建设绿色生态友好型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非常注重人文软环境,推动公共服务全覆盖,努力缩小收入及财富差距,强化社区促进社会融合的功能;处理好城市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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