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发布时间:2021-05-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建议编号:第120号
领衔代表:陈杰文(内江代表团)
关于加强对“公路杀手”打击力度的建议
所谓“公路杀手”是指对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形象比喻。超限超载是我国道路运输的顽疾,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罪魁祸首,其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一点也不为过。2011年我国新增公路通车里程7.1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9万公里,截至201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5万公里,至“十二五”末,我国国家高速公路网将基本建成,总里程达10.8万公里,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同时全国将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我国公路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要想富先修路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实现了,路修好了,问题出现了,年年修路却又年年补路,交通事故不断。究其原因,超限超载就是源头。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了公路设施,还增加了公路维护费用,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运输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导致车辆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下降,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杜绝超限超载,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治超作出了相应规定;处理力度加大是《条例》的另一大特点。有了《条例》执法机关就有了执法依据,关键就在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上了,我认为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应该严格执法,该顶格处罚就顶格处罚,绝不姑息,绝不讲人情,一切按《条例》执行。
二、加大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公路法》的配套法规,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由于其颁布时间不长,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和公民都不知道,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广泛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尤其要针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
三、加大对普通、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
高速公路施行计重收费后,大量超限超载车辆避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超限运输检测站,绕行普通、农村公路。本来普通、农村公路设计承载力就低于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对此类公路的破坏就更大,往往是今年修好,明年又得重修,老百姓苦不堪言,执法机关更应该加大对此类公路的巡查力度,出重拳整治超限超载。
四、多种形式相结合打击超限超载执法机关应采取集中查处与分散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路段和桥梁施行全天候值守;开展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全方位治超稽查,让超限超载车辆防不胜防。
五、建立健全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并实现全国范围内联网,对屡次和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路控和查处。
六、治理超限超载从源头抓起治理超限超载应大力推进从源头(货物装载源头)抓起的长效机制,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了超限超载,才能根本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高科技手段监控车辆,如利用Gps监控系统对货运车辆进行监控,在货运车辆上安装Gps终端机,实时监控货运车辆的装载情况,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
七、整治车辆非法改、拼装执法机关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治理非法改、拼装运输车辆行动,对改、拼装车辆和涉及非法改、拼装车辆的企业一律录入“黑名单”。
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陈杰文代表:
您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路杀手”打击力度的建议》(第120号代表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的车辆违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自2004年全国开展车辆违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以来,我省的治超工作在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升完善“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交通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两个下降、三个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查处超限车辆616.7万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率由23.21%下降到4.84%;道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公路路面好路率、公路通行效率、道路运输企业效益均得到提高,治理超限超载,为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我省的治超工作和公路保护。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至2011年7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全省交通系统以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抓手,从两个方面增强《条例》贯彻的有效性。一是充分利用五年集中治超形成的有利态势,开展了声势浩大,范围广泛的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全系统印刷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在车站、各超限治超点,各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省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进行散发,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讲解,支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治超工作,聘请专家为全省交通系统和公路系统的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并组织学习讨论等,创造良好的治超氛围。二是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环境整治为重点,规范管理建设为手段,人文服务为根本,规范执法为保证,巩固城乡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果,多管齐下,着力增强全面保护公路的能力。一是继续加大清理整治国、省道公路沿线各种非交通标志的力度,对公路用地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标牌依法予以拆除,对国省干线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物交通、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加大控制和管理的力度。二是大力整治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内的乱占、乱堆、乱放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对占用公路的集市进行迁移、规范,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三是严格各项涉路工程的许可管理。四是严格路面交通环境管理,创造美观、整洁的路面运行条件,加强对公路沿线重点是公路用地和建控区内车辆清洗、维修点的管理,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加大对非法超限车辆和扬尘车辆的治理,对违反规定行驶的,依法查处,力争把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成为文明大道、绿色大道、景观大道、安全大道。
三、继续深化治超工作的措施,完善长效治超机制
我省的治超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效,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开始凸现,其中也包括你提案中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王宁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治超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了深化治超各项措施,巩固治理成果的相关事宜,省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十三厅局(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发〔2010〕151号)。2011年11月,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要求和全国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省交通、公安等六厅(委、局)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2011〕42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也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1〕1049号)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我省治超工作的新举措。
一是加大路面联合执法的力度。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力量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联合治超的协作机制,增强治超合力,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治理重点,坚持实行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联合治超,对车辆超重、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站式查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特别是农村公路,要加大流动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市州交界地区和路段,要实行区域联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根据车辆超限超载的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行对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把好车辆准入、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关,把治理工作重点前移到源头环节,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力度,是实现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关键性措施,“十二五”期间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配合,实施源头监管上的联防联治,落实源头监管的各项措施。各地经济和信息化、质检部门将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把住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进入关。各地公安交通管理、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大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投入,切实落实好源头监管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把关工作,切实加强重点货源源头的驻站和巡查工作,切实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
三是加大科技治超的力度。交通、公安、经信、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大力提升治超的科技含量,抓紧建立健全治超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和案件移送处理机制。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按照“高速公路入口严把严控、国省干线公路检查纠正、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总体要求,优化我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即提案所称的“黑名单”制),完善高速公路与地方公路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监管相结合,日常巡查监控与电子技术监控相结合的全路网监控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安装在高速路收费站出(入)口及其它各等级公路用于称重的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计量检定工作,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提供有效的计量数据。安监部门将督促和大力推进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试点工作,建设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和服务平台。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工商、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其车辆产品进行审核和排查的基础上,完善许可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及时关联,提高信息通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将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执法数据的综合运用,分析非法改装车辆企业的特点,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省“治超”工作予以关注,欢迎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治超”工作。省治超办联系电话为(028)85544688。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曾 进
联系电话:85554489
电子邮箱:178117896@QQ.COM
邮政编码:610041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6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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